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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1-21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营造弘扬正气、歌颂真情、倡导善良、崇尚高雅、争当先锋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3044永利集团“校园百佳之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南理工院文〔2019〕63号),现将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个人和集体。

三、奖项设置

“校园百佳之星”共设立党员之星、学业之星、学生干部之星、道德之星、励志之星、文体之星、创新创业之星、退役大学生之星、先进班集体之星、文明宿舍之星共10类奖项,每类评选10名,共计100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进取,在个人或集体的成长发展中成绩突出,其行为和事迹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校园百佳之星”申请者应为该领域优秀的学生或集体。

4.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奖项,提交的材料需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级专业排名前50%,无违纪情况。

(二)具体条件

1.党员之星——表彰理想信念坚定、作用发挥突出的学生党员

(1)政治品格过硬,爱党爱国爱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主动传递党的声音;

(2)作风优良,品行端正,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奖学金;

(3)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参与党建活动,在推动学院、宿舍的党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贡献,能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带头维护校园秩序。

2.学业之星——表彰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个人事迹突出,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3)2022—2023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一等奖学金。

3.学生干部之星——表彰辛勤工作、才能出众的学生干部

(1)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等能力突出。

4.道德之星——表彰品德高尚、堪为典范的学生

(1)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师生认可;

(2)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大局观、敢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坚持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学业成绩位列专业前 30%。

5.励志之星——表彰家贫志坚、自立自强的学生

(1)积极进取,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一定成绩;

(2)为人正直,生活简朴,诚实守信;

(3)自强事迹突出,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或为学校、学院“感恩、自强、责任”先进事迹报告会主讲人。

6.文体之星——表彰文体方面特长明显、事迹先进的学生或集体

(1)积极参加体育、音乐、美术、舞蹈、戏曲、演讲等方面校内外比赛或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名次或优异成绩;

(2)能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和个人兴趣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在校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带动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

7.创新创业之星——表彰创新精神突出、创业事迹感人的学生

(1)勇于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活动;担任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入驻我校大学科技园的团队负责人;

(3)创新创业成果显著,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文章、期刊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

8.退役大学生之星——表彰在部队、学校表现优异,可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退役大学生

(1)服役期间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日常训练、重大演练中表现突出,获得过优秀士兵等奖励,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者优先推荐。

(2)退役复学后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动参与学校、学院的国防教育组织。

(3)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征兵宣传和学生军训等活动,能持续发挥优秀退役大学生示范引领作用。

9.先进班集体之星——表彰学风浓郁、品牌突出的班级

(1)班级组织制度健全,学风积极向上;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级学生党、团员表现良好;推优入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党团员表率作用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最美班级等称号或在学院“一班一品”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2)班级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班风正,学风浓,学习成绩整体优良,必修课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班级成员在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中的获得人次达到班级人数的30%以上。

(3)班集体凝聚力强,班级成员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班级学生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性高。

10.文明宿舍之星——表彰环境整洁、品味高雅、学习优秀的宿舍

(1)全学年宿舍内务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或曾获得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2)全体成员品行端正、相处和睦、共同进步,无违纪处分记录,无安全事故记录,宿舍文化建设特色明显;

(3)学习风气正,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优,人际关系和谐,宿舍成员平均获奖人次率高。

五、评选程序

“校园百佳之星”分校、院两级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11月21日-11月26日)

各学院要把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院级初评(11月27日—12月9日)

1.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3)交至所在学院,同时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钉在一起,申报表在上边)及两张电子版生活照,学院人数在2000人以内的每类奖项推荐1人,2000人以上的每类奖项可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选。

2.各学院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完成院级“校园百佳之星”的初评工作,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

3.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 12月9日前,各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校园百佳之星”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管理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申报表电子版发至330952720@qq.com信箱。

(三)学校评定(12月10日-12月25日)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评定。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把学生中出现的最真实、最感人的事迹挖掘出来,把最优秀的学生推荐出来,推荐出来的人和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认度,使评优表先活动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将“榜样引领计划”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典型示范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工作贯穿于合力育人工程中,贯穿于日常学生工作中,贯穿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三)加强领导,努力构建大学生先进典型培育的长效机制。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大学生先进典型培育工作的特点,准确把握规律,通过“校园百佳之星”评选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形成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长效机制,在全校掀起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3044永利集团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学生个人申报表

2.3044永利集团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先进班集体之星申报表

3.3044永利集团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文明宿舍之星申报表

4.3044永利集团第五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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